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恒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恒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政策性补贴申报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徐恒才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为官不廉,既想做官更想发财,违规参与多家企业经营活动,大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炒股,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恒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徐恒才简历
徐恒才,男,汉族,1968年9月生,黑龙江双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常委秘书、助理调研员;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伊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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