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3501369536

执业证号:11101200410927149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首页 > 重点罪名 > 其他罪名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