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河源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黎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意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黎意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意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源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黎意勇简历
黎意勇,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广东紫金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河源市委常委、秘书长,河源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
(广东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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