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河市原副市级干部姚志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志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放贷获利,违规兼职取酬,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未批先建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土地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姚志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为官不廉,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擅权妄为,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志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姚志波简历
姚志波,男,汉族,1963年3月生,黑龙江宾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双城市委常委、副市长,五常市委副书记、市长,五常市委书记、哈尔滨牛家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黑河市委常委、北安市委书记,黑河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黑河市副市级干部。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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