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梁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志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私欲膨胀,靠贷吃贷,利用贷款审批权,大肆发放关系贷、金钱贷,借机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干部职务调整违规说情打招呼;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招标、入股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梁志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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