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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独立罪名还是附属罪名

来源: www.dalvshi363.com发布时间:2021-06-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独立罪名还是附属罪名,有人认为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处罚规定属于贪污罪受贿罪的范围,并没有成立一个独立的罪名。因为从字面上看,《补充规定》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补充,因而规定中所设定的内容,应当是贪污罪或贿赂罪的内容,不应当单独设立罪名;这只是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兜底性规定,其目的在于证明贪污贿赂行为存在困难时对拥有无法解释的财产行为作出适当处罚,以保障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多数人认为《补充规定》确立了一个独立的罪名。这种观点认为,《补充规定》虽然是对贪污贿赂犯罪所作的补充,但并不仅限于规定贪污贿赂罪,如《补充规定》中确立了挪用公款罪就是例证;而且这一规定中所设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明显不同于贪污贿赂犯罪中任何一个罪名,当然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然而,尽管理论上对这是一个独立罪名的认识早已趋同,但司法实践中至今还几乎没有单独以这个罪名定案的案例。